错转了一篇《写作十规》,删之!
读者不必感到作者很有技巧——恰恰是作者真正有技巧的体现。
当然,作者的炫技如果手法高超,还是令人感到愉快的。如果明明就是低劣的、作者还得意洋洋深以为傲,那可真是太遗憾了。
看书我更注重情节和情感以及作者的情绪表达和价值观。
摘一下博尔赫斯关于写作的看法。
“我宁取词语贫乏,而不要词汇太丰富。
一部作品如果有明显的道德缺陷,往往是虚荣。
当满页都是新的形容词和隐喻,往往表明有一种震撼读者的欲望。
读者不必感到作家很有技巧。
作家必须有技巧,而其技巧应该是不唐突的。
写得极出色的作品,会令人觉得必须如此,而且很容易。
如果令人感到作家的努力,那就意味着作家的失败。
一部作品完成后,看上去应像是不事雕琢,尽管事实上可能耗费心机。”